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規劃國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
為進一步適應我國建筑設計發展需要,決定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廢止《民用建筑設計勞動定額(2000版)》。有關協會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相應的建筑設計勞動定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12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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