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將是未來世界商品貿易與服務貿易最重要的交易方式。中國的立法、政策立場可為世界范圍的規則制定提供參考和啟發。
“電子商務將是未來最重要的交易方式,中國《電子商務法》為未來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了穩定的政策框架。”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薛軍日前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獨家專訪時表示。
中國經濟時報:中國的《電子商務法》有哪些特點?
薛軍:《電子商務法》于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是中國電子商務領域綜合性的法律,涉及到各種法律法規的問題,包括打擊電商逃稅,假冒商品生產者和銷售者的懲罰,消費者保護,平臺運營商在保護知識產權中的角色,如何促進不同平臺之間的競爭,還有反壟斷等諸多問題。
根據計劃,中國將在不久的將來制定一項保護個人信息的法律。因此,在中國電子商務領域的數據隱私問題并未被忽略。
中國經濟時報:《電子商務法》在對電子商務進行規制時的政策立場是什么?
薛軍:我認為,有四個基本出發點。第一,鼓勵電子商務的發展,對電子商務采取包容和審慎監管的原則,鼓勵電子商務業態創新,相信市場競爭能夠發揮基礎性作用,謹慎介入。
第二,給予線上和線下商業場景以平等的法律待遇。這體現在稅負、合法經營、市場主體登記、行政許可的必要性等方面,這一原則是為了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同時,《電子商務法》也力求促進線上線下商業模式的融合發展。
第三,推進政府監管部門與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之間的深入且全面的合作。這主要體現在平臺回應監管的需要,提供必要的數據給政府,同時政府對平臺提供的數據承擔保密等責任。
第四,認可平臺自治和自我規制的根本重要性。這主要是通過平臺本身制定的服務協議與交易規則來實現對平臺上行動者的規則。平臺的自治也需要接受必要的外部監督,以確保強制性的法律規定不被平臺所規避。
中國經濟時報:《電子商務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的角色和定位是什么?
薛軍:《電子商務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保護法》是補充適用的關系。涉及平臺壟斷的問題,相關的判斷要回歸到《反壟斷法》的體系中去。這才符合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的要求。
《電子商務法》以線上線下平等為原則,明確了我國電子商務產業的法律地位,其立法的重要任務是解答電子商務這種新的模式、新的業態與傳統的商務模式之間的關系是怎樣的。《電子商務法》以一系列具體的法律規范,確認了法律面前不同商業模式地位等同的原則。
中國經濟時報:《電子商務法》規定了哪幾種類型的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如何保護消費者權利?
薛軍:《電子商務法》規定了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自建網站經營者以及通過其他網絡進行經營活動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此基礎上,對不同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提出了合規經營的基本要求。
《電子商務法》著重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這種新型的電商主體,提出了一系列比較明確具體的要求。這一系列的關于平臺責任的規定,明確了中國語境下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法律上的地位。
《電子商務法》重視對消費者保護的規范。在《電子商務法》中,針對電商領域當前突出的消費維權問題作出專門規定。
其中,對刷單炒信問題、大數據殺熟問題、強制搭售問題、廣告推送問題、快遞物流中的交付問題、個人信息保護問題都作出了專門規定。
中國經濟時報:電子商務未來的發展前景怎么樣?
薛軍:從世界范圍來看,迫切需要將有關電子商務公認的、行之有效的規則整合到WTO規則體系中去。電子商務將是未來世界商品貿易與服務貿易最重要的交易方式。在這一方面,中國的立法、政策立場和規制思路,可以為世界范圍的規則制定提供有益的參考和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