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設信息管理協會
會費繳納標準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河南省建設信息管理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為保障協會業務活動的正常開展,加強對會費收繳與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按照“水平適度、履行義務、服務會員、以會養會”的原則,確定會費收繳標準和使用管理。
第三條 會費收繳范圍
河南省建設信息管理協會會員。
第四條 會費收繳標準
⒈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0元;
⒉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8000元;
⒊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⒋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200元;
第五條 會費繳納辦法
⒈每年第一季度由協會向會員單位發出《繳納會費通知書》,會員單位依據通知要求及時足額將當年會費匯至協會賬戶。
2.會費發票使用民政部統一印制的“河南省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
3.新申請入會的會員單位,于批準后1個月內根據《繳納會費通知書》繳納會費。
第六條 會費用途
⒈全體會員大會、理事會以及各種專業會議和有關活動的經費補貼;
⒉協會業務活動經費;
⒊協會常設機構辦公經費;
⒋協會常設機構工作人員工資、補貼和有關福利待遇;
⒌協會會刊、網站、編印資料及通訊經費;
⒍協會辦公用房租賃費;
⒎協會的其他經費支出。
第七條 會費管理
⒈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和時間收取會費。
⒉設立專門財務人員,建立經費收支賬目,并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
⒊成立經費管理委員會,以加強對協會會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監督和檢查。經費管理委員會對協會理事會負責,有關經費管理委員會的職責另行規定。
⒋協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每年進行財務審計。
⒌依據協會《章程》,凡逾期不繳會費的會員,按自動退會處理。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19年11月28日第三屆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