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
實 施 意 見
豫政 〔2016〕62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號)和省委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推動新型城鎮化更好更快發展,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更加注重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更加注重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更加注重環境宜居和歷史文脈傳承,更加注重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緊緊圍繞新型城鎮化目標任務,堅持點面結合、統籌推進,充分發揮綜合試點的示范作用,著力解決“三個一批人”城鎮化問題;堅持縱橫聯動、協調推進,加強部門間政策制定和實施的協調配合,確保改革舉措和政策落地生根;堅持補齊短板、重點突破,加快完善現代城鎮體系,推進中原城市群一體化發展,充分釋放新型城鎮化蘊藏的巨大內需潛力,充分發揮城鎮化建設作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平臺作用,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持久強勁動力。
二、有序推動農業人口向城鎮轉移落戶
(一)繼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圍繞加快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要抓緊出臺本地戶籍制度改革的具體實施意見,制定實施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鎮落戶方案,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鼓勵各省轄市、縣(市、區)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凡在城鎮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包含租賃房屋)的,不受房屋面積限制,均準予入戶。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中職學校畢業生、農村升學學生和參軍進入城鎮、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合理設立集體戶口,方便符合條件但無個人合法房屋產權的人員進城落戶。
(二)全面推行居住證制度。貫徹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加快制定居住證實施辦法。各省轄市、縣(市、區)要建立健全以居住證為載體、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保障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務,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便利。鼓勵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根據本地實際,不斷擴大對居住證持有人提供的公共服務范圍,縮小與戶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務的差距,避免居住證與基本公共服務脫鉤。
(三)強化“一基本兩牽動三保障”機制。推動產業集聚區提質轉型創新發展,提升服務業“兩區”(商務中心區和特色商業區)建設水平,創造更多就業崗位,保障農業轉移人口穩定就業。嚴格落實各級政府住房保障建設責任,切實滿足外來應保障人員基本居住需求。落實和完善農民工隨遷子女就地就近入學政策,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以公辦學校為主接受義務教育,以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為主接受學前教育;創新義務教育轉移支付與學生流動相適應的管理機制,實現相關教育經費可攜帶,增強學生就讀學校的可選擇性。落實相關免費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實施《河南省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政策,持續抓好農民工技能培訓,進一步提升農民工技能素質。全面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抓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整合,實現全省范圍內醫療費用異地結算;推動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平等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并平等享受待遇。
(四)建立健全農業人口轉移激勵機制。加快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資源型資產確權登記頒證,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有序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搭建農村產權交易平臺,推動農村資產資源資本化、流動化,促進城鄉生產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積極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點工作,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和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保護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進一步完善收益形成與返還機制,將指標交易收益用于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繼續抓好長垣縣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穩妥有序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全國試點。
三、加快構建現代城鎮體系
(五)提升中原城市群一體化發展水平。編制實施中原城市群發展規劃,打造支撐中部崛起的核心增長區域和帶動全國發展的新空間。加快軌道交通網絡建設,2020年前全面建成米字形高速鐵路網,建成新鄭機場—鄭州南站、鄭州南站—登封—洛陽、焦作—濟源—洛陽、鄭開延長線等城際鐵路,構建以鄭州為中心的半小時核心圈、1小時緊密圈。實施國家高速公路網繁忙路段拓寬改造,提高跨省通道和城市群核心圈加密路段、緊密圈聯通路段綜合運輸能力。強化綜合運輸通道支撐和拓展功能,以產業集聚區和服務業“兩區”為載體,培育一批特色優勢產業集群。創新跨區域生態建設與環境治理聯動機制,加快重大線性工程沿線和淮河、長江、黃河等河流及其主要支流沿岸生態廊道建設。統籌規劃建設高速聯通、服務便捷的信息網絡,鼓勵大型醫療機構跨區域布點,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建立一體化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才、科技等要素高效配置和合理流動。
(六)加快鄭州都市地區建設。圍繞建設國家中心城市,重點推進樞紐體系、物流體系、產業支撐體系和開放體系建設,建成一批具有戰略突破作用的重大工程。優化中心城區空間布局,進一步強化主城區綜合服務功能,統籌推進航空城綜合開發、新城區有序拓展和外圍組團建設,構建通勤高效、功能互補、生態隔離的空間結構。以一體化交通網絡建設為先導,優化區域分工和產業布局,推動鄭州與周邊毗鄰城市融合發展,打造中原城市群核心增長極。
(七)提高地區性中心城市發展水平。以強化產業支撐和提升綜合服務功能為重點,推進中心城市產業結構和空間布局優化調整,增強要素集聚、科技創新、高端服務能力,壯大綜合實力。全面提升洛陽市輻射帶動能力,整合放大工業基礎、科技創新、人文歷史、生態環境等資源優勢,建設全國重要的先進制造業基地和國際文化旅游名城,吸引人口加快集聚,形成帶動全省經濟發展新的增長極。深入推進鄭汴一體化,建設開港經濟帶、鄭汴學研帶、沿黃生態走廊,打造鄭汴一體化升級版。全面提升省際交界地區中心城市商貿、文化、衛生、教育、交通等綜合服務功能,增強要素集聚能力,加快形成區域性經濟中心。推動工業基礎較好城市壯大規模實力、傳統農區城市加速工業化和城鎮化步伐、資源型城市轉型可持續發展,逐步發展成為100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推進中心城市組團式發展,強化中心城區與組團間產業鏈接、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對接,形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補、聯動發展的格局。
(八)培育壯大新興中小城市。實施百城建設提質工程,全面提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增強縣級中小城市綜合承載能力。持續推進產業集聚區、服務業“兩區”建設,增強產業就業支撐能力,吸引農業轉移人口加快集聚,培育形成一批50萬人以上的中等城市和30萬人以上的新興城市。深化省直管縣體制改革,加快發展成為人口在50萬人左右的地區副中心城市,形成全省區域經濟新的戰略支點。
(九)有重點地發展小城鎮。實施重點鎮建設示范工程,推動其向小城市或特色小鎮發展,依托特色園區發展特優產業,打造一批具有特色優勢的商貿物流、先進制造、休閑旅游、民俗文化傳承等魅力小城鎮。開展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和特大鎮功能設置試點,賦予鎮區人口10萬人以上的特大鎮部分縣級管理權限,鼓勵其按照相同人口規模城市市政設施標準進行建設。加強其他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使其建設成為服務“三農”的重要載體和面向周邊農村的生產生活服務中心。
四、全面提升城鎮綜合承載能力
(十)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實施棚戶區改造行動計劃和城鎮舊房改造工程,加快推進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進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危舊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加強配套基礎設施建設,2020年基本完成現有城鎮棚戶區、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的有關精神,支持各地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創新貨幣化安置方式,努力提高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率。加強棚戶區改造工程質量監督,嚴格實施質量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十一)加快城市綜合交通網絡建設。實施道路交通暢通工程,優化街區路網結構,打通丁字路和封閉街區,加快建設快速路,優化主次干道功能,提高城市道路網絡連通性和可達性,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人均道路面積達到13.5平方米,縣城達到16平方米。加快推進鄭州、洛陽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支持其他有條件的省轄市發展軌道交通和大容量快速公交系統。暢通城市進出通道,加強綜合交通樞紐建設,鼓勵省轄市依托高鐵站、城際站、機場及公路運輸場站,加快完善換乘樞紐、停車場等集疏運體系,促進不同運輸方式和城市內外交通之間順暢銜接,實現“零距離換乘、無縫化銜接”。積極推進充電站、充電樁等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
(十二)加強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加快南水北調中線工程配套水廠和缺水縣供水設施建設,推動既有水廠和管網改造;加快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實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動垃圾綜合處理,爭取到2020年城市公共用水普及率達到98%,實現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制鎮全覆蓋。積極引導熱電機組加快建設完善配套供熱管網。依托國家油氣干線,引導天然氣管道向用氣市場集中、規模較大、管道經濟效益較好的鄉鎮及產業集聚區延伸,力爭到“十三五”末全部縣及具備條件的鄉鎮、產業集聚區通上管道天然氣。加強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有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到2020年基本建成地下綜合管廊1000公里左右,城市建成區20%以上、縣城1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目標要求。
(十三)提升城市公共服務水平。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和擴充城鎮義務教育資源五年計劃,加快城鎮中小學和幼兒園建設,增加城鎮基礎教育資源供給。全面實施健康扶貧建設、婦幼健康和計劃生育服務保障、公共衛生服務能力促進、疑難病癥診治能力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中醫藥傳承與創新等6大工程,提高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和效率,增強衛生綜合服務能力。加強公共文化體育服務設施以及社區服務綜合信息平臺規劃建設,基本完成基層綜合文化中心建設,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銀行網點、零售藥店、家庭服務中心等在內的便捷生活服務圈。加強社區養老設施和養老機構建設,構建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完善城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體系、保障體系和應急預案,提升處置突發事件和危機管理水平。
(十四)加快新型城市建設。持續實施“寬帶中原”戰略和“互聯網+”行動,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到2020年寬帶網絡全面覆蓋城鄉,光纖到戶覆蓋城市所有家庭,固定寬帶家庭普及率達到80%;深化城市智慧化服務集成應用,開展新型智慧城市試點示范,建設智慧城市。繼續實施藍天工程、碧水工程,基本消除省轄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加快綠道系統、公園綠地建設,有序推進生態系統修復,打造生態宜居城市。實施全民節能行動計劃,全面推進工業、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等領域節能;實施全民節水行動計劃,加快供水管網節水改造,推廣高效節水產品,積極推進中水回用,全面建設節水型城市。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回收與再生資源回收的銜接,建立覆蓋城鎮社區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推進城鎮生活垃圾、餐廚廢棄物、建筑垃圾等集中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和歷史街區保護,提升洛陽龍門石窟、安陽殷墟、登封“天地之中”歷史建筑群、大運河河南段、絲綢之路河南段等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水平。
五、帶動城鄉一體化發展
(十五)加快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建設。加快城市功能區綜合連片開發,推動綠色、低碳、集約、緊湊發展,吸引人口和高端要素集聚。協同推進產業集聚區、商務中心區和都市生態農業園區建設,構建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都市生態農業互促共進的產業格局。積極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探索,在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城鄉金融服務、社會管理等重點領域開展先行先試。開展國家產城融合示范區試點建設。
(十六)有序推進新農村建設。按照產業、村莊、土地、公共服務和生態規劃“五規合一”要求,科學編制新農村發展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分批推進,對產業有基礎、發展有條件、空間布局合理的村鎮,建設新農村規劃引導點。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全面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強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開展美麗鄉村示范創建,爭取到2020年60%以上的村莊達到美麗鄉村建設要求,有條件的縣形成2—3條美麗鄉村示范帶。加強歷史文化傳統村落保護,保持鄉村風貌、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
(十七)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以縣級行政區為基礎、以建制鎮為支點,搭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服務平臺,建立多形式利益聯結機制,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積極發展規模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業和農村服務業,推進生產、加工、物流、營銷等一體化發展。強化體驗活動創意、農事景觀設計、鄉土文化開發,大力拓展農業的生態美化、旅游休閑、文化傳承、健康養老、科普教育等功能,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實施農村精品旅游線路和休閑觀光農業品牌培育計劃,建設一批特色旅游村鎮。到2020年建設一批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示范縣(市、區),主要農產品加工轉化率達到60%以上。
(十八)帶動農村電子商務發展。落實國家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實施寬帶鄉村工程,加快農村及偏遠地區光纖寬帶網絡建設,提升農村地區寬帶接入速率。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積極探索農村市場新模式、新業態,推進連鎖經營與電子商務融合發展,搭建公益性為主的農村流通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完善農村電子商務綜合服務網絡體系。進一步完善農村商貿物流配送體系,支持適應鄉村特點的商品集散平臺和物流中心建設,鼓勵電子商務第三方交易平臺渠道下沉,帶動農村特色產業發展,推進農產品進城、農業生產資料下鄉。
(十九)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實施黃河灘區居民遷建安居工程,推動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的貧困地區村莊搬遷脫貧。在縣城、小城鎮或產業集聚區附近建設集中安置區,使更多貧困勞動力轉移到二、三產業就業,轉移到城鎮落戶。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對我省易地扶貧搬遷的轉移支付,加大各級政府財政投入。鼓勵引導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搬遷項目提供中長期貼息貸款支持。統籌謀劃安置區產業發展與群眾就業創業,確保搬遷群眾生活有改善、發展有前景。
六、完善創新新型城鎮化體制機制
(二十)完善土地保障機制。加快編制“十三五”土地整治規劃,抓緊完成各級土地規劃調整完善工作,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和城市開發邊界。總結完善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政策,完善并推廣有關經驗模式,在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38個國定貧困縣和5個開展易地扶貧搬遷的貧困老區縣,允許將增減掛鉤結余指標在省域范圍內有償流轉使用。建立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機制,組織各地對空閑土地核實底數,分類有序處置,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和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盤活存量建設用地。開展各類開發區(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完成國土資源部確定的30個城市中心城區節約集約用地評價,開展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縣(市)創建活動。建立建設用地批、征、供、用、管銜接機制,加強新型城鎮化推進過程中的建設用地批后監管。
(二十一)創新投融資機制。深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全面放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市場,廣泛吸收各類資本投入城市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和教育、醫療、養老、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運營。加快理順市政公用產品和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完善政府補貼及監管機制,確保社會資本進入后能夠獲得合理收益。優化政府投資結構,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相關配套設施建設的投入。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深化與國開行、農發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合作,爭取其加大對新型城鎮化建設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引導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圍繞服務全省城鎮化重點項目建設,加大金融創新力度,積極探索設立城鎮化專項投資基金、融資租賃、發行債券、夾層投資、債貸組合等業務,支持重點企業發展,加快推進重點項目建設。支持城市政府推行基礎設施和租賃房資產證券化,提高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直接融資比重。
(二十二)完善城鎮住房制度。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以購租并舉為主要方向,加快建立購租并舉、市場配置與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應體系。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范圍,將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將公租房保障范圍擴大到非戶籍人口。加快推廣住房保障貨幣化補貼制度,實現由實物與租賃補貼相結合逐步轉向貨幣化補貼為主。培育發展以住房租賃為主營業務的專業化企業,支持其通過租賃或購買社會閑置住房開展租賃經營,引導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新建租賃住房。加強房地產市場調節調控,推動各省轄市、縣(市)加快編制本地住房建設規劃,統籌安排住宅用地年度供應規模、住房建設總量、供應結構、空間布局和開發時序。鼓勵引導農民進城購房,對農業轉移人口購買首套房給予補貼或貸款貼息,鼓勵商業銀行開展農村居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加強對農民進城購房的金融支持。
(二十三)創新城市規劃管理體制。推進“多規合一”,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環境保護等各類規劃的協調銜接,強化空間規劃的精準套合。加強空間開發管制,根據城市的人口變化、資源稟賦和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城市規模,實行一、二、三產業復合和經濟、生態、人居功能復合布局。啟動省轄市和縣城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合理確定各類用地的容積率、建筑密度等指標,控制超強度開發,爭取用三年左右時間,實現設市城市、縣城控制性詳細規劃全覆蓋。依法加強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嚴格執行城鄉規劃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落實城市政府定期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城市規劃實施情況制度。全面開展城市設計工作,以提升城市品質、彰顯城市特色、增強城市活力為目標,大力推進城市設計編制工作。實施提升縣級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動計劃,著力解決城市“臟、亂、差”等頑疾,努力提升縣(市)整體形象和精細化管理水平。理順城市管理體制,加快推進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體制改革,積極推進城管領域大部門制改革。
七、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
(二十四)深入推進國家級試點工作。推動洛陽、濮陽、蘭考、新鄭、禹州、長垣等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方圍繞國家批復方案,在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多元化可持續的投融資機制等方面開展深入探索,盡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推動蘭考、偃師、禹州等3個國家縣城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試點地方以推廣PPP模式為重點,加快形成與本地城鎮化進程相適應的多元化融資渠道。推動濟源、林州等2個國家中小城市綜合改革試點地方深入開展試驗示范。加強對試點工作的跟蹤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總結推廣試點工作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
(二十五)有序推進省級試點工作。推動20個省級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方在完善“五規合一”規劃體系、推進產城互動發展、完善基礎設施配套、吸引農民進城購房、分類推進新農村建設、提高公共服務保障水平等領域率先開展改革試驗,探索不同區域、不同發展階段地區加快新型城鎮化進程的有效路徑。研究制定支持試點地方制定先行先試的政策措施,加快推動試點地方建立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有序推進試點工作。
八、健全新型城鎮化工作推進機制
(二十六)強化責任落實。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把科學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擺上突出位置,凝心聚力抓好落實。省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重點圍繞人口轉移落戶、農民權益保障、建設用地保障、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籌措、住房保障等制定出臺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具體政策舉措,強化對各地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指導,盡快建立與新型城鎮化發展相適應的統計標準體系和評估體系。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城鎮化工作機制,凝聚各部門合力,共同推動新型城鎮化取得更大成效。
(二十七)加強監督檢查。省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適時組織省有關部門對各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新型城鎮化建設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政策舉措落地生根。
(二十八)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廣泛宣傳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新理念、新政策、新舉措,及時報道典型經驗和做法,強化示范效應,凝聚社會共識,為推進新型城鎮化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